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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恒信会计有限公司-业务指南-营改增知识问答2

营改增知识问答2
作者:   发表时间:2018/8/12 22:09:20  查看:2642次


46.初次申请审批专用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初次申请审批专用发票的流程是
1.提出申请。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应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1份,即时退回申请人。
2)《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原件1份,税务机关留存。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5)《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2.受理环节。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送达。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送达申请人。
(四)增值税零税率概念及范围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主体是谁?
答:试点地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3.什么是免抵退税办法?
答: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4.退税率是多少?
答:退税率为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5.对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原适用免退税计税方法的出口企业,适用哪种计税方法?
答: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服务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对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属原适用免退税计税方法的出口企业,应将其计税方法调整为免抵退税办法。
6.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答: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运输”;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7.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真实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免抵退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8.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答:(一)提供国际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2)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上述第(1)、(2)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二)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从与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8.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如何计算?
答:(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9.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哪些规定?
答:对新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自发生首笔零税率应税服务之日(国际运输企业以提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以收款凭证载明日期的月份为准)起6个月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6个月内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在当月暂不办理退库,在第7个月将各月累计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办理退库。自第7个月起,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10.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的哪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没有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和资格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1.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1.(一)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申报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免征增值税收入,收取的款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计算相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申报?
2.试点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免税销售额,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之前,暂先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申报。
二、征收管理(一)营改增征收管理问题1.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国税重新填写《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纳税人不需要提供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相关资料,只需在国税机关《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签字确认即可。
对于国地税共管户,不需重发税务登记证件;对于新转办户,纳税人凭原地税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国地税联办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件。营改增纳税人首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如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可为其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时需要重新开设缴税账户吗?
答:不需要重新开设银行账户。主管国税机关会参照地税传递的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3.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如何核定定期定额?
答:主管国税机关以地税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国税部门核定的参考依据。对地税没有提供“执行期起”、“执行期止”的数据,执行期起为:2012年10月1日,默认执行期止为:2013年6月30日。
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登录网上申报页面进行网上申报?
答:国税尚未开通CA认证的地区,对地税迁移来的“营改增”纳税人,无论地税是否开通CA认证,国税统一使用非CA证书方式(密码+验证码登陆)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进行CA证书的处理。
国税已开通CA认证的地区(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泰州市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7家单位),按如下规则处理:
(1)、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非CA纳税人,继续使用非CA证书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2)、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的CA证书无需处理,可以继续在国税部门使用;
(3)、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地税单管户的,需要纳税人持key进行证书变更后,方可在国税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5.问:地税迁移至国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该如何变更原先使用的CA证书?
答:纳税人持key到办税服务厅的CA服务点进行证书变更,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6.问:本次“营改增”期间,纳税人变更CA证书是否需要支付收取费用?
答:在本次“营改增”期间,对于地税部门迁移来的CA纳税人,属于原地税单管户的,需要纳税人持key进行证书变更后,方可在国税部门进行网上申报操作的,江苏 CA公司不收取服务费。
7.问:用CA证书登陆时总是提示“内部程序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未开通网上申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申报。
(2)、CA公司将企业税号维护错误,联系CA公司将错误税号更改。
8.问:网上申报成功后,为什么报表无法打印?
答:第一、检查打印机是否连接好,参数是否调试好。
第二、检查是否下载安装了adobe reader9.3。
9.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的什么软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答:“营改增”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系统”、“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国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等方式开具国税监制发票。
在过渡期继续使用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应使用“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地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地税监制发票。
10.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自有开票软件开具普通发票吗?
答:若继续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的,应在使用前及时修改软件,保证能够自行录入领购发票号码信息,在不与国税机关联网的情形下能够正常开具。
在过渡期继续使用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可使用企业自有开票软件或“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地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开具,开票信息暂不须报国税、地税机关。
11.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选择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有什么操作流程?
答:对选择继续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在2012年10月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注销后,由税控收款机供应商更新程序,领购、使用同规格的国税监制卷式发票。
在向地税机关办理税控IC卡申报读卡、注销前,可以通过税控收款机继续使用结存的原地税监制发票。申报读卡、注销时,应缴销结存的空白地税监制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申报问题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法定行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发生应税服务销售额,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2.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是否相同?
答:北京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后,全市一般纳税人实行一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此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同一套申报表。
3.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和清单?
答:一般纳税人需填报以下五张申报表: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附列资料三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清单是特定纳税人需要报送的申报资料,其他纳税人不需报送。具体的报送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填报哪些内容?
答:申报表主表填报纳税人本期经营的整体情况和计算纳税人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附列资料一填报纳税人本期的销售情况;附列资料二填报纳税人本期的进项税额情况;附列资料三填报按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准予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情况;《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报纳税人本期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情况。
5.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项目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项目在申报表主表中单独申报,在附列资料一中要以“其中数”的形式列示出来。
6.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实际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体现在申报表的哪些栏次?
答: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实际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体现在附列资料一第14列的各栏次。
7.《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到附列资料一第1、2列的有关栏次内,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同情况,分别填报到附列资料二第1、2、3栏内。
8.需将2012年6月30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挂帐的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挂帐的留抵税额?
答:通过申报表主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3栏“本年累计”、第18栏“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本年累计”,这三个栏次进行申报。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填报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
9.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10.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是否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1.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二、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相关网站下载)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三、未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后,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四、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相关网站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申报问题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的纳税申报表有调整吗?
答:有调整,为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下列调整:
(一)保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的申报项目和填报方法,对“应税货物及劳务”填报区域不作调整。
(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增设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并列的“应税服务”填报区域,其申报项目与“应税货物及劳务”大体保持一致。
(三)增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指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2.我市现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也使用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申报项目有何变化?
答:调整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包括:“现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保留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申报项目,现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应税货物及劳务”
申报,其申报项目没有任何变化。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不需填报。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不需填报。
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的,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务的,应分别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和“应税服务”申报项目。
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与“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可否合并计算?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申报项目与“应税服务”申报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三、发票管理1.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何领取《发票领购簿》?
答:“营改增”纳税人初次领购国税监制发票时,打印发放《发票领购簿》。
2.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什么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3.问: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在地税购买的普通发票未使用完,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国、地税“营改增”征管衔接的有关要求,在2012年10月1日(含)—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内,对“营改增”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除外)过渡期管理。
“营改增”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其领购结存的地税监制普通发票,过渡期结束后或结存地税监制普通发票使用完,应领购使用国税监制普通发票。
4.问:“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继续申请使用冠名发票?
答:在地税机关印购使用冠名发票或领购使用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套章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可继续使用国税监制冠名发票。
国税机关从9月份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冠名发票印制申请。
“营改增”纳税人在过渡期可使用地税监制或国税监制的冠名发票,并按照国税机关“营改增”普通发票过渡期的要求使用。
5.问: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领购什么发票?
答:对于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省局规定核批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或手填式限额百元版发票,但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出租车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出租车)。
6.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二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7.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哪些内容是必须填写的,哪些是可以选填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三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
(一)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
(二)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
(三)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四)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其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率由盘内读出;开票日期、机器编号、密码区、承运人、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合计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人为自动默认或自动生成;其余为手动输入的内容。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车种车号、车船吨位、备注等为选填项,其他必填。
8.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寄给购货方后遗失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规定,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项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复印件及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9.问:如何识别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发票“税率”栏为“11%”的,是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为“***”或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的,是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0.问:收到一家企业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另一家企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计算有何不同?
答:收到自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取得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而收到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11.问:收到的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都是“***”,应该如何抵扣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7号)“三、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按票面“价税合计”栏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后的金额作为进项税额。
12.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管理和使用办法怎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试点开始之日,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此外,《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所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纳税人的所有经营。
13.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的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其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日常开错发票的情况及处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二、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三、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四、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14.问:“营改增”后上海市税率为11%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上海自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运输业发票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发票已成为试点区外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热点。常有纳税人询问如下问题:“税率为11%、6%的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货物运输业发票为什么会有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与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使用上有何区别?”
答:一、11%、6%两档税率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新生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6%两档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二、两种运输业发票计算进项抵扣方法不一样
目前上海市运输业有两种发票,一种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实行简易征收的货运试点纳税人使用,此类发票到2012年3月底结束使用,从4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一般纳税人收到此类发票的,按原抵扣方法保持不变。另一种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运输费税率为11%。企业取得上海市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值得纳税人注意的事项
(一)货物运输抵扣凭证的变化,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全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从试点地区取得可抵扣的运输费用凭证,应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都必须先认证,否则会游离于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造成滞留发票。
(三)受票方要注意鉴别真假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74号)第三项第五款明确界定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原则,依据此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 日(含)以后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码是3100111730,发票号码的前两位或四位应是11或2011。
四、防伪税控系统1.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通过什么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哪些税控设备?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报税盘。
2.问: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报税盘分别有哪些用途?
答:购买发票、报税和修改购票员信息时必须使用报税盘。
其他如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授权信息、增加分开票机、删除分开票机、修改分开票机数量和修改金税卡时钟授权时,使用金税盘。
3.问: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报税盘有哪些特点?
答:金税盘的特点是1.兼容性高:采用了USB接口,替代PCI插槽,提高产品兼容性2.效率更高 :抄报税速度比IC卡有了很大的提高 .安全可靠:只能通过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和开票软件对金税盘进行读写操作;报税盘报税盘是一种容量更大、效率更高、安全可靠的报税介质。其容量为128MB,每次最多可抄报54000份发票;采用了USB接口,抄报税速度比IC卡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硬件设计方面,采用安全处理器和IC卡共同完成密钥和关键数据的保存,且只能通过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和开票软件对报税盘进行读写操作,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
4.问:哪些企业需使用报税盘II型?此设备有何作用?
答:所有汉字防伪企业(如稀土企业)需使用报税盘II型,报税盘II型只能与金税卡配合使用,是一种大容量的抄报税介质,满足了抄报商品明细的要求。
5.问:使用报税盘II型有何注意事项?
答:(1).初始发行时,不能直接发行报税盘II型。
(2).同一个开票机只能发行一个报税盘II型。3.报税时必须同时携带税控IC卡和报税盘II型,而不能只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报税。
6.问:使用金税盘对计算机配置有何要求?
答:金税盘是一款USB接口的专用设备,可以配合防伪税控开票V7.20版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支持Windows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的计算机。
7.问:报税盘与报税盘II型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答:一、适用范围   报税盘适用于扩围企业配合金税盘使用;报税盘II型适用于所有汉字防伪企业(稀土企业),只能与金税卡配合使用。
二、抄税功能 报税盘独立进行报税资料的抄取;报税盘II型抄取汉字防伪企业商品明细数据必须和税控IC卡一起抄税。
三、抄税容量报税盘最多可抄取54000张发票;报税盘II型32K税控IC卡抄630张,64K税控IC卡抄1350张。
四、报税功能报税盘独立进行报税,可以传递报税成功标志和锁死期,报认金税卡必须加载BRH2M08K;报税盘II型必须和税控IC卡一起进行报税,不能传递报税成功标志和锁死期,报认金税卡无需加载。
五、购买发票、报税盘可以进行购、退发票;报税盘II型不支持购、退票。
六、其他修改购票员信息必须使用报税盘,不支持非征期抄报税;报税盘II型支持非征期抄报税,一个月最多可抄报7次税,对于非AI3型金税卡的汉字防伪企业,开票时存储发票明细数据。
8.问:主分机企业领购发票时使用IC卡与使用报税盘有何不同?
答:使用金税卡的主分企业,只能使用主机IC卡购票,然后进行主机分票;使用金税盘的主分机企业,主机和分机需单独进行发票购买、撤销和退回。
9.问:纳税人可自行在家网上认证汉字防伪发票吗?
答:不可以,因为认证客户端软件不能对“二维码”密文进行校验,所以须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
10.问:汉字防伪发票的密文(二维码)多次扫描后仍无法解密 ,如何处理?
答:由于二维码无法进行人工校正,所以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将抵扣联退回至销方企业,由销方企业以“销方开具有误,购方拒收”原因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者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发票作“无法认证”,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
11.问:第一次安装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开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对软件环境的要求:
(1)、 Windows 2000 / Windows XP/ Vista/ Windows7
(2)、开票软件V7.20以上版本。
(二)、使用金税盘开票前需先安装驱动。
(三)、报税盘无需要安装驱动,使用之前需要注册,操作路径: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注册报税盘。
12.问:汉字防伪企业抄报税时需要使用什么设备?
答:汉字防伪企业抄报税时需使用IC卡和报税盘II型。
13.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废重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的规定,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
14.问:使用金税盘的主分机企业,如何购买发票?
答:使用金税盘的主分企业,主分机必须单独购票,且必须使用报税盘。
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1.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通过什么系统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哪些税控设备?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通过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税控设备包括税控盘(USB接口)、报税盘/传输盘(USB接口)。
2.问: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的开票业务流程是什么?
答:税控开票业务流程如下:
(1)纳税人购置税控装置:按税务局要求,纳税人购买税控盘和传输盘。
(2)注册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有关文书,对其进行审核、批准,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其基本信息和税务机关核准信息,并对相应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
(3)购票信息写盘:用户登记注册后,还需要购买发票并进行购票信息写盘,才能正常开票。购票信息写盘是对纳税人已购税控发票信息进行确认后写入税控盘或传输盘中。
(4)日常开票:用户在完成上述流程后,使用本开票系统即可进行正常开票操作。开票周期可以通过税控盘或传输盘回传监控数据来控制。
(5)纳税人开票信息申报:到税务机关指定报税时间后,纳税人将税控盘中的开票信息形成申报数据,用税控盘或传输盘到税务局申报纳税。
(6)税务机关接收申报数据:税务机关从税控盘或传输盘中读出申报数据,并将监控数据和新的购票信息写入税控盘或传输盘。
3.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的硬件环境是指什么?
答:硬件环境主要包括计算机、金税盘、报税盘以及打印机。金税盘连接在计算机的USB口,是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的核心部件,用于开具、存贮发票等,需要安装驱动。报税盘连接在计算机的USB口,主要用于抄报税和购退票,不需要安装驱动,使用之前需要注册。另外,系统的打印功能需要安装Adobe Reader 5.0或更高版本。打印机类型则推荐使用24针平推式针式打印机,也可以使用普通针式打印机。
4.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的软件环境是什么?
答:防伪税控开票V7.20版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支持Windows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的计算机。
5.问: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后,默认的管理员的ID及口令是否能够修改?
答: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的ID:12345,口令:空;两者都可以修改,但是建议纳税人不修改,以防修改后丢失开票员的ID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管理员权限维护,造成纳税人相关系统数据丢失。
6.问:能否同时使用管理员和开票员口令运行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
答:不能。软件中这两种用户具有不同的权限和功能。要从一个用户切换到另一个,需要先退出软件再重新登录。
7.问:第一次登录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必须要做哪些操作?
答:第一次系统自动弹出参数设置窗口,必须设置才能继续。参数设置包括数据备份路径设置、INTERNET设置。数据备份路径设置可在非系统盘创建一个专门的目标文件夹,或者直接设置为D盘;每次退出系统,数据库自动更新。Internet设置主要是设置网上抄报的参数,参数由当地税务机关提供;如果未开通,不需设置。
8.问: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开票系统中哪些操作必须连接税控盘?
答:必须连接税控盘的操作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发票开具、常用信息管理、清单管理、信息交互管理。
9.问:税控盘认证的口令忘记了,如何处理?
答:税控盘的认证口令默认为:88888888(8个8),口令一般不需更改。忘记口令、或多次输错导致盘被锁定,需带税控盘去税务机关进行口令解锁。
10.问:在税务局窗口购买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回到企业后为什么无法读取发票信息?
答:购买发票后需进行购票信息写盘,才能正常开票。购票信息写盘是对纳税人已购税控发票信息进行确认后写入税控盘或报税盘中。纳税人若使用保税盘领购发票,还需回到开票软件中自行操作“反写发票领购信息”。
11.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出来后票面并不规整,如何处理?
答:打印发票之前,务必先到“打印设置”模块打印测试页,调整页边距,保证各项内容打印在规定位置。打印设置的功能主要是打印机的设置与测试。若打印的数据位置靠上可以增加上边界值,反之减小上边界值。若打印的数据位置靠左,则增加左边界值,反之减小。点击“打印测试”按钮可以测试打印机的打印效果。
12.问:开票员在开具负数发票时没有出现发票票面信息,如何处理?
答:如果用户在界面中输入的原发票信息不在税控盘中,就需要用户手工输入原发票的信息。输入内容和顺序与开具正数发票基本相同。用户确定无误后,点击[开具]按钮,系统提示“是否开具发票”,点击[是],输入的发票信息在合法性检验通过后提交发票明细信息存入税控盘,税控盘接收成功后返回税控码,随即出现发票开具成功的提示。
13.问: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开票系统中如何查询查询所要补打的发票信息?
答:点击菜单栏上“发票开具”—〉“发票补打”,或点击工具栏上“发票补打” 图标按钮,即可进入发票补打界面。在查询条件中输入相应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区域就会显示用户所要的相应发票信息。如果用户已开具过发票,但查询没有结果时,请先恢复发票明细后再进行相应操作。然后“双击”查询结果,就会显示相应的发票明细,用户可查看是否为所要补打的发票信息。
14.问: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发现所购买的纸质发票与税控盘里的电子票号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出现此种情况可能是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登记了错误购票信息,并且已将错误的购票信息写以入税控器具,此时可将纸质发票和税控盘带到税务机关进行盘退票,若只带纸质发票前往,税务机关可进行手工退票。
15.问:在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中如何进行网上抄报?
答:开票员权限(连接税控盘)—信息交互管理—网上抄报数据—上传发票明细数据—下载监控管理数据
此功能必须计算机联接互联网,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开通此功能后,方可使用。参数设置--INTERNET设置中已填写服务器IP地址,普通端口号,加密端口号。当网络或税务机关后台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进行网上抄报时,可根据税务机关管理要求,携带报税盘或税控盘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数据抄报。
16.问: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开票系统中常用信息管理里存储的信息最多可以保留多长时间?
答: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Ⅱ中,常用信息管理维护后,最长可以保留三个月内的收货人信息、发货人信息、填票人信息、费用项目信息等。
17.问:可以通过修改计算机的时钟修改税控盘中的时钟吗?
答:不可以。计算机时钟和税控盘中的时钟互不影响。如果税控盘中的时钟有误,可以携带税控盘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控器具时钟校验。如果需要将计算机时钟调整为和税控盘时钟一致,可以通过系统管理—日期和时间,手工修改计算机的日期和时间或者应用税控盘修改计算机的日期和时间。
18.问:开具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正数发票时,费用项目最多可以填开几条?
答:费用项目最多可以开具18条,可以通过开具界面右侧的增加和删除按钮进行操作。
19.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打印设置有哪些功能?
答:打印设置的功能主要是打印机的设置与测试。
(1)上边界:若打印的数据位置靠上可以增加上边界值,反之减小上边界值。
(2)左边界:若打印的数据位置靠左,则增加左边界值,反之减小。
(3)上述设置值的单位为0.1毫米,如上边界 10,即代表0.1厘米。
(4)点击“打印测试”按钮可以测试打印机的打印效果。
(5)点击“缺省设置”恢复到软件安装时的打印设置参数。
(6)点击“其它设置”可以对打印机的其它参数进行设置。
(7)点击“确定”按钮则保存修改的参数值,并退出界面。
(8)点击“取消”按钮则不保存修改的参数,并退出界面。
(9)点击“应用”按钮则保存修改的参数值,不退出界面。
初次打印发票之前,务必先到“打印设置”模块打印测试页,调整页边距,保证各项内容打印在规定位置,确保税控码打印全(税控码每行36个字符,共4行),保证发票能很好的进行扫描比对认证。
业务流程:上门收取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审核记账凭证 → 登账、结账、填制报表 → 审核报表 → 纳税申报 → 递交报表 → 装钉凭证 → 返馈信息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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